党员在做出承诺时,要确保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以下是小编精心搜集的年廉洁自律承诺书,希望对你有帮助!
年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年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强化自我约束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牢记两个“务必”,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两个条例”、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八条禁令”和县委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认真落实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
4、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不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正常公务往来接待外,不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用公款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请客送礼;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卡、礼券;不接受下属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7、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活动。
9、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10、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11、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年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三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违背政策法规办事。
(二)坚决贯彻执行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按照议事程序形成的决议、决定;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将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决议决定之上。
(三)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遵守村务公开、农村财务管理、小工程招投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级印章制发使用管理等各项村级管理制度、带头遵守村规民规约;不破坏管理制度,不违章办事。
(四)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村级事务集体决策,严格按村级议事程序办事,不搞“一言堂”,不个人乱答复问题。
(五)自觉维护村“两委”班子团结,大事讲原则,小时讲风格;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拉帮结派,不搞宗族争斗,不乱搞非组织活动。
(六)自觉维护村庄稳定,不煽动、组织、参与群众上访;向组织反应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越级、不捕风捉影。
(七)自觉学习并熟练掌握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政府制定的村级管理制度;不当“糊涂先生”,不做政策法律“文盲”。
(八)自觉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不索贿、受贿;不侵占、挪用集体财物;不违规报销招待费、电话费、租车费;不违规借贷、投资、融资、担保;不违规签订合同、承包土地、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不违规批地、占地。
(九)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参与或指使纵容亲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正常公务活动。
(十)是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一)是所负责的新农村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十二)是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十三)是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十四)是不贪污、挪用、截留各项专款,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执行村级接待费“零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