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质量安全科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保类进位”的总目标,科学谋划、勤恳工作,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赋职责,通过强化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障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未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面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如下:
一、抓工作部署,落实监管责任。一是科学筹划,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20××年郴州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年郴州市养殖业投入品打假工作方案》、《20××年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20××年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执法年”活动考核方案》、《20××年郴州市水产品专项整治方案》、《20××年郴州市关于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集中排查监测的通知》等工作方案,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与安排。二是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市局与省局和县市区局签订了20××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细化分解到各级,人人身上有担子,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管实效。在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监管工作动态月报表》,将工作内容细化到每个月,并以表格的形式将屠宰场监管情况、流通领域风险监测情况、兽药监管情况、乡镇站监督情况、养殖场日常监管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内容列入,实行月报制,便于及时掌握监管工作情况。
二、抓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健全监管机构。督促县(市、区)局健全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乡镇动物防疫站配备1名以上专职监管人员,行政村明确1名协管员,规模养殖场明确1名监管员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建起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全市直接从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市局3人、县局27人、乡镇站189人,80%的行政村明确了1名协管员。二是逐步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我市畜禽水产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站)共6个,即郴州市畜禽水产品质检中心、永兴、汝城、桂阳、临武、嘉禾5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站)。郴州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郴州市动物检疫站、郴州市兽医诊断室),现有职员4人(高级职称1人,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生1人),拥有价值180余万元各类检验检测仪器91台套,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2009年计量认证到期后因费用问题未能通过复评审。今年来,局领导高度重视,9月21日,一把手带队到长沙,请求省局召集相关专家座谈,把脉郴州市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现正在进行检测功能室改造,改造完后,将及时申请资质与计量双认证。永兴、汝城、桂阳、临武、嘉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畜牧水产部分)”20××年、20××年、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永兴的项目已移交县农业局,汝城、临武、嘉禾的项目正在进行检测功能室的改扩建,力争年内完工并争取通过资质与计量双认证。三是建立监管责任制。市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有监管责任的10个科室职责分工,对“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实行领导包县制,7个副处级以上领导联系11个县市区;县市区局实行“领导包片、监管责任人包场(户)”的监管责任包干制度,共同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三、抓工作重点,提升监管水平。
1、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始终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了生猪“瘦肉精”、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协助饲料办、渔政科、畜牧科、行政审批科及科教科开展饲料、水产品、奶源、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及“三品一标”监管。
“瘦肉精”监管。一是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3561户养殖场进行了备案登记,督促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2185户养殖场健全养殖档案。实行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进行,每批次抽检1头,规模场所适当增加抽检头数开展“瘦肉精”抽检,凡是“瘦肉精”检测不合格一律不发放检疫合格证明。1-11月,全市共抽取养殖场生猪尿样38954头份进行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未检出阳性样品。二是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对生猪贩运商、经纪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督促建立了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全市共与127个生猪经纪人(贩运商)签订了“不经营使用瘦肉精及贩运屠宰含瘦肉精生猪”的承诺书。三是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全市A类定点屠宰场11个、B类定点屠宰场30个均派驻了检疫人员,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耳标查验的进场制度,严格宰前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待宰生猪按5%比例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待宰牛羊每周1次,按20%比例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1-11月,全市共抽取屠宰场生猪尿样21277头份进行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抽检牛尿样213头份、羊尿样7头份,未检出阳性样品。四是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排查。部署开展了2次养殖环节“瘦肉精”集中排查监测行动。共排查养猪场2727家,抽检样品5916份,排查牛羊场76家,抽检样品193份,无阳性样品检出。五是认真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5月中旬,对桂阳、苏仙的340家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展“瘦肉精”监测1020份,无阳性样品检出。11月中旬对资兴市、宜章县的335家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展“瘦肉精”监测1005份,无阳性样品检出。
兽药监管。一是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所进行专项整治。今年来,对生产企业-湖南东方红药业有限公司督查了3次,对市城区兽药经营单位和11家大型养殖企业分别开展7批次、2批次的假劣兽药和兽药安全使用检查,抽取兽药样品20份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兽药质量监测, 19个样品合格,假兽药1个已立案查处。全市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案件6起、使用人用药品案件1起,罚没金额4.89万元。二是强化兽药GSP后续监管,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对所有204家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质量档案、购入销售记录、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等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3家,下达整改通知书86份,并进行回访,回访情况较好。
2、积极推进药物残留监测工作。药残监测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今年,部署畜禽水产品药残抽检147份,无药残样品检出;完成省局畜禽水产品质量例行监测50个,上半年的25个样品无阳性检出,下半年的25个样品结果未出;完成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送样任务猪肝样品10份,鸡肉样品10份,结果未出。
3、抓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项目,是农业部和省局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方向。示范县建设项目自20××年开展以来,我市先后有宜章、桂阳、永兴县、资兴市创建成功,并获省局授牌。今年,嘉禾、临武两县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建设已圆满完成,11月24-26日,省局验收检查组曾南华处长一行对两县的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并给予充分的肯定。
4、强化部门配合,严格依法行政。一是执行市政府推行的《郴州市行政处罚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每一次的行政处罚均按照行政处罚与电子监察系统平台规范操作。二是由市食安委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对复杂食品安全案件实行共商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上报市政府。
5、组织现场交流学习推动监管水平全面提高。6月、7月,分两批组织9个县市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到资兴市、桂阳县开展现场交流学习活动,现场到乡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兽药经营店、规模养殖场、县城区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了交流学习,并分析总结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抓宣传教育,安全氛围不断改善。一是结合地方特色,开展了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各地都开展了宣传活动,安仁利用一年一度的“春分药王节”开展养殖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永兴在各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办墙刊42期,宣传养殖业法律法规;嘉禾投入8000元安装电子显示屏,不定时滚动播放养殖业法律法规。二是拓展思路,加大培训力度。各地都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和规模养殖户的培训,桂阳采取了培训加考试的形式,把考试成绩纳入了年终绩效考核管理;永兴多次派人参加省市培训,并有1人参加农业部培训;资兴开展了1期行政执法专项培训,聘请法制办和检察院的法律专家授课,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5月28日,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执法年”活动执法人员培训27名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人员。7月3日组织市城区兽药经营店32人开展了兽药知识培训。全市共举办各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139次,发放宣传资料4.5万余份,培训10189人次。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测体系建设亟待强化。县级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经费保障与“瘦肉精”及药残检测的要求不匹配,严重制约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一些地方检测人员、检测经费严重不足,与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差距较大。
二、监管队伍亟待加强,经费保障亟待落实。按照上级要求,每个乡镇动物防疫站配备1名专职监管员,每个行政村明确1名协管员,大部分县市区的监管员和协管员的工作经费和待遇还未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0××年工作规划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赋职责,强化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在完成省、市例行工作的情况下,着重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结合省局将要开展的《法律法规进村入户专项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提炼成“明白纸”向广大的监管对象进行宣传普及,促使其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抓好监管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工作。三是积极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完善生产记录、产品标识、产品销售记录、投入品购入销售使用记录,达到全程可追溯。四是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1-2次投入品使用环节的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兽药库房、饲料加工车间及投入品购入使用台账。